河北华源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沧州华凯集团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902执9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竹山县。
被执行人:沧州华凯集团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东环中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45449857E。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北华源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县捷地乡政府院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海兴中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兴县海安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8546322。
法定代表人:魏太元。
本院在执行***与沧州华凯集团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1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各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河北华源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445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权秀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