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蒲城县天石商混拌合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4)陕0526执保1122号 关于申请人蒲城县天石商混拌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我中心依据(2024)陕0526财保738号民事裁定书,2024年8月12日已对被申请人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551256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