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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02民初1321号 原告:***,男,198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团风县。公民身份号码42112119********。 委托代理人:**,湖北靖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196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浠水县。公民身份号码42212719********。 被告:**,男,196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浠水县。公民身份号码42212719********。 被告:兰蒙,男,1991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公民身份号码42112319********。 被告:湖北博艺正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2号国贸新都A门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11981386N。 法定代表人:叶蕃。 第三人:黄冈师范学院,住所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420725008U。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兰蒙、湖北博艺正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黄冈师范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 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2年6月8日收到原告***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415元减半收取120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