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625执6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8月4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2023)陕0625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标的:要求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163073.0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0元及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传唤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到庭,依法向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查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名下有足额存款,本院依法将该账户内存款170000元依法予以划拨至志丹县人民法院账户,缴纳执行费2196元,申请执行人将案件款156073元(迟延含迟延履行金11731元)全部领走。现该案件款已履行完毕。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2023)陕0625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全部执行完毕。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625执60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8月14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