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晋中宏蕴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介休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晋0781执1594号 山东xxx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晋中xxxx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晋0781民初269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晋中xxxxx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11月21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服务费70000元及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7月7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595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10.5元,并从2025年7月8日起至案涉服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的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负担申请执行费1054元。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附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休市支行 账户名称:介休市人民法院 账户账号:xxxxxx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