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5)苏0723民初7675号
原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166602749W,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孙伯镇孙伯大街3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卓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洲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MA257UGO71,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绿园路一品国际B幢17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洲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3日立案。
原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52650元,自2024年1月23日起按照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为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苏洲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5265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就余欠款及其利息(自2024年1月23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一并申请执行。
二、双方就此事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
三、案件受理费55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