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北京亿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内0625执27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166602749W,住所地山东。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亿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43838XW,住所地北京。 本院在执行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亿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025年3月3日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已向被执行人北京亿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于2025年4月22日网上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我院总对总查控及传统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北京亿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与申请人授权委托人约谈,告知了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人暂时无法提供北京亿利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认可我院查询结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