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交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国交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津0102民初6151号之一
原告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交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6400元,由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杜建杰 审 判 员  昝淑娟 人民陪审员  钟 强
书 记 员  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