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五维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城建五维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4710号
原告:***,男,195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小松,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北京城建五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路91号北楼四/五层。
法定代表人:靳水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井荣风,北京市大正-国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北京城建五维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北京城建五维建设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徐立平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刘思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