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3民初6035号
原告天津市百利纽泰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拓达伟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天津市百利纽泰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申请费63元,由原告天津市百利纽泰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猛
书记员 陈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