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109执1888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华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太原金郡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华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金郡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0109民初104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4月0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653991.26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94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662931.26元。至此,广州华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109民初104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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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