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鄂0104执464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某某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
法定代表人:辛某。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4)鄂0104民初9673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47.63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