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信润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信润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15680号
原告: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12层B-0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筱铭,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梅,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金信润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5号楼B座303。
法定代表人:林珂。
原告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金信润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王栖鸾
审判员  李莉莎
审判员  尹 斐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鲁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