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23103号 原告:***,男,汉族,1990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吴川市。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5号联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254961D。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