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执异787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76年4月27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江西甘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5号联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254961D。
负责人:***。
被执行人:柳州市路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西江路86号往东100米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0752446327。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柳州市路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粤0304执13044号之一。在执行过程中,异议人***对本院作出的《限制消费令》及该限制令中对异议人的限制消费措施不服,遂提出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书,撤回本次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异议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系其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