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宏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乡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83执3869号
申请执行人桐乡市宏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桐乡市宏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95960元已执行到位,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桐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