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602民初2159号
原告:贵州九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2号经典时代花园广场17、18号楼4**26层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任:**,贵州巨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铜江大道2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贵州九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贵州九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九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权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九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收取30465元,应收取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贵州九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退还原告贵州九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440元。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雷琴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