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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某处置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2)湘0482民初1955号 某处置有限公司: 你诉与被告某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民二庭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四、现疫情防疫期间,如有离衡,请自行安排时间做核酸检查,开庭前需提供24小时之内核酸检测报告。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