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宏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万宏建设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929执63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万宏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311034937C,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48号1幢20704室。
法定代表人:黄叙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柴伦继,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陕西万宏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生效的(2021)陕0929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101790.0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将申请执行人应给付被执行人的工程质保金16299元、工程款45376元在本案中抵扣,即被执行人还应给付执行款40115.05元。2021年12月23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2121元,并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同日,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是对其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929执638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 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祝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