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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陕西柱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4执99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824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向靖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付其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2.83‰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550元。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于2021年3月16日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将案件款155000元私下偿还与申请执行人***,剩余案件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故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140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规定,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