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云邦商品砼有限公司

宜昌云邦商品砼有限公司、荆门市华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504执161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云邦商品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江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0872491585。
法定代表人向星民,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荆门市华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18011045XU。
法定代表人王慧,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宜昌云邦商品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荆门市华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05民终12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荆门市华艺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17926元;或者扣留、提取荆门市华艺建设有限公司的收入917926元;或者查封、扣押、变卖荆门市华艺建设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罗红军
审 判 员 王立立
审 判 员 殷红霞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代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