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山西顺达胜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通信通达微波技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1002民初7769号
原告:***,男,1982年10月04日出生,汉族,住临汾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中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顺达胜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创业街**科宇信息产业大厦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山西顺达胜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山西顺达胜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山西通信通达微波技术有限公司。
住;">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iv>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山西通信通达微波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地: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昌*****v>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山西沃泰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技术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住所地:临汾;">住所地:临汾市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汾路中段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山西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住所地:临汾;">住所地: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北街**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山西顺达胜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通信通达微波技术有限公司、**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沃泰丰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第三人山西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64元,减半收取618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贾 燕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