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鸿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启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鸿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191民初1677号
石家庄启辰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创鸿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石家庄启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石家庄启辰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家庄启辰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614元,减半收取计3307元,由原告石家庄启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秦玉强
书记员  安叶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