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鸿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弘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创鸿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6民初10057号
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市弘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创鸿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系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行为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弘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市弘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何    彦
书记员 杨丹丹(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