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栋梁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栋梁科技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执49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栋梁科技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92562219,住所:济南市市中区腊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褚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6161605B,住所:微山县欢城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矿长******
济宁仲裁委员会济仲裁字(2018)第127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已向被执行人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在中国建设银行37001686636050005374-0001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4603.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