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渭南中创现代置业有限公司、陕西中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502民初4120号 原告:***,男,196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渭南市临渭区。 被告:渭南中创现代置业有限公司,营业场所: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新街27号创新服务中心服务楼21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中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营业场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十二路富尔顿国际财富中心B座16层16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缘艺佳梦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营业场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双王大街东段双王村一组5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渭南中创现代置业有限公司、陕西中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缘艺佳梦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4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系其对自身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