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蒙城县永茂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安徽皖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1702民初8579号
原告蒙城县永茂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皖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缴纳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等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方圆圆
书记员  方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