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民特1528号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核工业广州工程勘察院,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花城路48号。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信君达(花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运设计院)因与被申请人核工业广州工程勘察院(以下简称工程勘察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4118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航运设计院称,一、工程勘察院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工程勘察院只提交了工程款结算申请,没有证明其工程量的附件材料,以致结算审核程序无法进行,过错责任完全在工程勘察院。工程勘察院在仲裁时提交了一份经航运设计院人员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未提供其他工作量统计表,导致仲裁庭采信不合法不真实的依据,作出不公正裁决。二、仲裁庭认定事实不清,采用不成立的证据,认定工程勘察院完成的钻孔工作量,枉法裁决,严重侵害航运设计院的合法利益。三、工程勘察院举证不能,应承担不能的法律后果,但裁决书结果恰好相反。四、有新证据证明,业主尚未支付项目质保金。航运设计院是总承包方,工程勘察院完成的工程量是总承包工程量的一部分,质保金支付统一以满足业主约定支付条件为准。五、航运设计院一直秉承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依据工程结算结果及时支付工程勘察院相关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工程勘察院称,一、仲裁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且属于广州仲裁委所裁决的范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理由。二、法院只能就程序问题对仲裁进行审查。三、航运设计院所称的证据隐瞒问题,事实上涉案工程的所有勘察施工材料已全部交给了航运设计院,不存在证据隐瞒或伪造的情形,而且航运设计院已经确认了工程勘察院所完成的全部工程量,应当依法驳回航运设计院的请求。
经审查查明:2019年3月27日,工程勘察院作为申请人,以航运设计院作为被申请人向广州仲裁委提起仲裁,广州仲裁委立案受理。2019年10月26日,广州仲裁委作出(2019)穗仲案字第4118号裁决。
诉讼中,航运设计院提交说明,拟证明该项目业主因政府审计未完成而未支付质保金。工程勘察院的质证意见为:经核对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但对该份证据真实性无法判定,不能核实公章真假,对关联性有异议,该份证据所显示的单位广东肇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并非本案当事人,工程勘察院与该公司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同时该公司与航运设计院存在利益关系,因此该公司作出的说明不具有客观性。航运设计院就工程勘察院完成的勘查工程量,已经从业主单位拿足了款项,足以支付按照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标准所确定的款项。
航运设计院表示:工程勘察院隐瞒了其现场确认的前四份工程量统计表。
本院认为,本案为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纠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进行审理。
关于工程勘察院是否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航运设计院主张工程勘察院隐瞒了经其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统计表,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工程勘察院负有举证义务,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使工程勘察院未提交航运设计院所称的证据,也应由工程勘察院承担相应后果。对于工程勘察院已完成的工程量,仲裁庭已经在仲裁意见中对此进行论述,并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认定,工程勘察院是否提交上述证据,并不影响仲裁庭对案件的裁决结果,亦不足以影响裁决的公正性。因此,航运设计院的该项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院不予支持。航运设计院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仲裁员是否枉法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本案中,航运设计院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已有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涉案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存在枉法裁决的行为,对其该项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航运设计院认为仲裁庭认定事实不清、采信证据不当、工程勘察院举证不能、业主尚未支付项目质保金、其及时支付款项等问题,属于仲裁庭对案件的实体处理意见,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可撤销的事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以不属于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本院对此不予审查。
综上,航运设计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全部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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