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核工业广州工程勘察院、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6325号

核工业广州工程勘察院、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核工业广州工程勘察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第4118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640939.48元。

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020年3月,申请执行人核工业广州工程勘察院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仲裁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19067.89元,该款项已上缴国库。因本案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冯匡华、叶源清;电话:83211082、832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5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