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江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大宗生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2919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江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康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正球,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大宗生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4007267175021,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张汪镇大宗村。
法定代表人:宗西传。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4民终191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闵庆龙银行存款227300.00元。
审判员  丁德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田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