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业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酉阳县红矩商贸有限公司与某某重庆业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242民初3408号
原告:酉阳县红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MA608JPQ5D。
法定代表人:黄宇。
被告:***,男,1964年5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重庆业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711686133W。
法定代表人:潘永国。
原告酉阳县红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业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酉阳县红矩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酉阳县红矩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61元,减半收取2680.5元,由原告酉阳县红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冉玲珑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陈守卫
书 记 员 田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