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锐特冶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某某冶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1执17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冶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申富路***号。
法定代表人:CHRISTIANSCHNEIDER。
被执行人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安宁市青龙镇。
法定代表人**。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我院于2017年1月19日作出的(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113号判决书,我院于2017年10月11日受理***冶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2017)云01执1756号一案并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进行了网络查控,并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现因被执行人的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7)云01执1756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付琼
人民陪审员乐敏
人民陪审员员榕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伍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