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36873号
原告:三仟世界(武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大厦7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三仟世界(武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助理,住武汉市XXX。
被告:多信慧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甲1号京裕大厦写字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多信慧网(北京)科技公司职员。
三仟世界(武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多信慧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三仟世界(武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三仟世界(武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三仟世界(武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