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6664号
原告:北京肆野创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周佳鑫,经理。
被告:多信慧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李杰。
原告北京肆野创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多信慧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肆野创视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肆野创视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郭文成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高靖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