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肓某某、湖北天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鄂0626执保10号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邓**与被申请人湖北天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鄂0626民初10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贵单位协助办理工程款冻结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对被申请人湖北天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保康县农业农村局的“2018年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期)项目”,工程款中的11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随意支取。
执行员 :郭小林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 陈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