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赣0313执保334号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关于申请人萍乡市森林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湘东分公司、江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赣0313执保334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313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实施了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对被申请人江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湘东分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东支行账号29×××61以1152086.6元为限进行了额度冻结,当日实冻8799.3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 2.对被申请人江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营业部账号36×××51以1152086.6元为限进行了额度冻结,当日实冻639429.0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