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赣0313执保4号
关于申请人萍乡市森林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湘东分公司、江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赣0313执保4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313民初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实施了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解除了被申请人江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营业部的账户36×××51的冻结。
2.解除了被申请人江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湘东分公司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东支行账户29×××61的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