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

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宁夏某某煤业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1186号 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煤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315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人申请解除被申请人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名下在浙商银行天津津南支行账号为×××银行账户存款570824.61元的冻结。现我院解除保全完毕(解除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宁夏***煤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解保一案,已经解保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