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6执372号
闫庆崑、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
闫庆崑与天津市石化管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304.3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304.35元,执行费50.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闫庆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319民初1512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