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韬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东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1381民初7728号
原告:河南韬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50号院四号楼一单元五楼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MA469FMA1N。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3172468N。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东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邓州市星河湾商业区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330210975P。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原告河南韬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东汇置业有限公司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7日立案。原告河南韬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且原告称双方已协商解决,明确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南韬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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