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民初5538号
原告:***,男,196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895号合劲产业园第10幢1203、1205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06115044。
法定代表人:曾又林。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春  娜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鑫怡(兼)
书记员 文  英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