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广东绿之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205执1108号

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广东绿之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广东绿之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833320元及利息(按判决)、鉴定费15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被执行人款项977952.66元,其中:工程款833320元、一般债务利息85137.53元、迟延履行利息43895.13元、鉴定费15600元;该款已经支付给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至此,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粤0205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