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205执1108号
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广东绿之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广东绿之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833320元及利息(按判决)、鉴定费15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被执行人款项977952.66元,其中:工程款833320元、一般债务利息85137.53元、迟延履行利息43895.13元、鉴定费15600元;该款已经支付给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至此,广东九幕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粤0205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