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23874-1号
原告:***,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大东区。
被告:深圳筑造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洲石路743号B栋深业U中心2206。
法定代表人:段培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彪,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深圳筑造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焦玉玲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杨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