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02执保1472号
申请保全人汉中钰杰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航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702财保23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于2024年11月1X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实施,申请执行标的360000元,本院同日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执行局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陕西航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县支行(账号:6105********_1)账户存款36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360000元)(总对总线上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5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1472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11月11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后果。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