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三川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威县某某乡大某某民委员会与威县三川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533民初602号之一 原告:威县**乡大***民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05404366-3。 住所地:河北省威县**乡大***。 负责人:***,系该村委会主任。 被告:威县三川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35896596168。 工商登记住所:河北省威县东街(政府大院西2楼内)。 法定代表人:***。 原告威县**乡大***民委员会与被告威县三川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威县**乡大***民委员会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县**乡大***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于晓囡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