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566号
民一庭:
你庭于2023年3月7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远降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辉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受民一庭移交:冻结被申请人辉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286509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2899645.42元,其中浦发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账号为:95×××05)反馈结果为该账户为优先权(质权)账户,权利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该账户中的存款6000000元享有优先权(质权)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工作并将结果告知你庭。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