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久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辉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560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3年3月7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久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辉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受民一庭移交:冻结被申请人辉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2900851.01元,其中浦发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账号为:95×××05)反馈结果为该账户为优先权(质权)账户,权利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该账户中的存款6000000元享有优先权(质权)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并将结果告知你庭。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