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发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紫禁红酒业连锁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9057

申请执行人: 北京恒发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张来鸿,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紫禁红酒业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米学军,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北京恒发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紫禁红酒业连锁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因申请执行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方 岩
审  判  员   韩 玲
审  判  员   李 欣

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胡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