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民终15711号
上诉人深圳市深华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艺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安铭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不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2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上诉人深华艺公司与被上诉人铭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2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深圳市深华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3421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田 勤 耕
审 判 员 田 任 华
审 判 员 魏 哲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蒙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