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伟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宏伟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248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东安县。
被执行人:宏伟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路南侧香缇湾花园2栋204A区(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黄鸿杰,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猎豹路1号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丰工业园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卿铁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宏伟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368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36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承办人:唐继坤